推进“区域性中医药文化名城”建设 | 德州市中医药政策培训班举行

5月31日,我市举行中医药政策培训班举行,德州市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医药大会重要事项责任分工相关单位、市直有关卫生健康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共计160人参加培训。旨在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地,推广中医药文化普及,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为全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加快打造德州成为“区域性中医药文化名城”。

会议要求,各级各单位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五进”活动,要开展全方位、广覆盖、立体化的宣传活动。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采取公益宣传、典型报道等形式,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要强化基层宣传,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制作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提高宣传的吸引力和公众参与度,为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现场,授课专家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秘书二处处长李希贤、山东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发展规划处二级调研员尹红博、山东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政策法规处二级调研员牛晖。李希贤就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以及国家层面中医药政策做了详细的解读和培训;尹红博对山东省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的完善、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有了更明确的要求,指明了发展的方向;牛晖则深入解读了《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基本内容、各项规定,提高了与会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

“今天的培训内容,是新时代中医药发展最高要求、最具有代表性、最为全面的政策文件,在建立健全中医药发展的政策举措和管理、服务、评价体系等方面,提出了最明确的方向,进行了最精确的规范,明确了各个部门单位的职责,为推动中医药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和法律保障。”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市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王传斌说,今天来参加培训的人员都是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政策的组织者、执行者,大家通过学习培训,要紧密联系本地本单位中医药工作实际,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准确把握和正确执行各项规定,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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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潇 通讯员|王法成
编辑|唐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