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4家银行机构获省无还本续贷奖励资金140万元 | 奖励机构数量并列全省首位

7月30日,记者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下达2021年山东省金融发展资金(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我市的中国农业银行德州分行、齐河农商行、禹城农商行及临邑中银富登村镇银行等4家银行机构获评省无还本续贷业务奖励先进单位,各获得省级财政奖励35万元。我市获奖励的机构数量与淄博市、烟台市并列全省第一位。

今年3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山东省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辖内各银行机构申报省级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奖励,并会同市财政局、德州银保监分局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参评银行机构的定量、定性指标进行了联合审核,根据评选不多于4家机构的申报要求,推荐齐河农商行等4家银行机构进入复审程序。经省级有关部门联合复审,我市4家机构全部获评省无还本续贷业务奖励先进单位,通过率100%,获得奖励的机构数量较去年增加两家。

近年来,我市通过完善无还本续贷业务推动工作机制、强化考核激励引导等一系列举措,积极推动无还本续贷业务扩面增量,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续贷难题。截至6月末,全市无还本续贷业务余额108.7亿元,当年累计发放50.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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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 张芹
编辑、审核 | 张志宁 终审 | 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