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采购预付款金额达1.18亿元!德州5类措施再造政府采购流程优化营商环境!

今年,德州市财政局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着力推动政府采购领域制度创新、流程再造,打造出一套“简化、优化、细化”的政府采购新流程。

优流程提服务

梳理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六种主要采购方式进行了业务流程细化,同时编制操作流程图,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不同角色的操作规范,指导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压缩政府采购环节时限。合同签订时间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资金支付时间缩短至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落实采购资金预付。明确采购人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2021年1至6月,全市预付款金额达1.18亿元。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通过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显著位置设置融资平台二维码标识,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等材料中增加融资平台二维码和融资提示,鼓励供应商参与合同信用融资,目前,全市已收到2.06亿元合同融资申请,已放款5396万元。

多渠道优环境

在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开设营商环境专栏,下设“政策文件”、“政策培训”、“流程图”“质疑投诉”等子栏目,提高政策公开透明度,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为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各方提供专业性指导。重视政策信息的多渠道公开。利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等指定媒体,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百家号、《德州晚报》等新媒体多途径多媒介对政策动态进行宣传、对政策内涵进行解读。

惠企业助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要求采购人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评审时提供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货物、服务项目,小微企业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一律上调至10%,提高小微企业投标价格竞争力。鼓励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并对符合条件的联合体给予3%的价格扣除。

重制度促监管

出台多项政策文件,在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加强代理机构监管、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规范评审管理、规范信息公开、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等方面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强化采购人内部控制管理。印发《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风险提示》,指导各预算单位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防范控制采购风险。强化评审管理。严格专家报酬由采购人支付制度,明确专家报酬支付标准,规范评审专家抽取与使用,做好评审专家考核评价。强化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开展2020年度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通过对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文件、信息发布、开评标、合同管理等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的检查,对代理机构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以监管助推代理机构提升执业能力。

稳公平维权益

开展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全面清理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维护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在指定网站公开供应商投诉受理渠道和联系方式,畅通邮寄材料、在线、电子邮箱等供应商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投诉,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印发《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业务手册》和《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业务手册》,编制《质疑答复操作流程图》、《投诉处理操作流程图》等,公布在营商环境专栏,维护供应商权利救济。

来源|德州财政
编辑|李榕
审核|朱代军 终审|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