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印发 | 救助标准提高 服务天数增加

近日,市残联、市发改委等9部门共同印发《德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增加康复服务供给,将救助标准再次提标,从每年1.5万元提高到1.6万元。

《德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须具有本地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未满18周岁,或者持有符合规定的残疾诊断证明且未满7周岁的疑似残疾儿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包括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救助手术;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救助手术;为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等服务。

《实施细则》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执行,届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将从每年1.5万元提高到1.6万元。服务天数从每月不少于17天,调整到每月不少于20天。同时对3岁以下或入普幼(学)不能坚持全日制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训练时长进行了细化。同时明确诊断证明的有效期,3周岁以下儿童残疾诊断证明自开具之日起1年内有效,3周岁以上儿童残疾诊断证明自开具之日起2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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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编辑|马乐 通讯员|撒晓妹
审核 | 王秀青 终审 | 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