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实战”“帮扶+惩戒” | 平原“两个结合”常态化助推新《安全生产法》落实落地

“新《安全生产法》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全员责任制相关规定,明确提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也作出了更高要求。”9月16日,平原县应急管理局东片区执法人员在对山东德派克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点对点”培训时说道。

自新《安全生产法》修改以来,为全面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切实将其落实到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平原县应急管理局积极行动,坚持做到“理论+实战”“帮扶+惩戒”两个结合常态化,并开展了一系列宣传贯彻活动。

“光学不用假把式,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必须坚持理论和实战相结合,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对此,我们除组织企业参加一系列专题讲座培训外,实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相关应急演练,坚持学用结合夯实安全生产根基。”平原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化洪海这样解释道。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力度,平原县应急管理局还坚持帮扶和惩戒相结合,一方面,采取“帮扶式执法”,变“你过来”为“我过去”,做到日常执法与法律宣传同步进行,并针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开展“点对点”培训教学。另一方面,坚决维护法律严肃性,对待问题隐患“零容忍”,对违反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一律依法处理,严查重罚,以严管厚爱筑牢安全红线。

“不学法不知其中三昧,不守法必然事故频发,《安全生产法》是企业运行的标准和红线,必须学懂悟透、严格执行。”山东中特新能源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张鹏宇在培训后深有感触,并表示要将新《安全生产法》严格贯彻到底。

截至目前,平原县应急管理局已组织开展相关专题培训会、“点对点”培训会共计20余场,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演练20余场,并于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处罚企业2家,罚款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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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 腾越震 梁亮
编辑、审核 | 张志宁  终审 | 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