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万元!在校优秀大学生想来德州企业就业就有补贴!

为支持企业推动引才“关口”前移,创新“招生即招工、毕业即就业”的人才引进机制,按照《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有关规定,德州市制定出台《德州市企业“预引进”优秀大学生补贴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预引进”,是指我市企业通过与在校大学生签订就学就业协议、给予在校期间资助等方式,与毕业后有意来德工作的大学生提前建立契约关系。

本细则所称优秀大学生,是指尚未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院所(指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

企业给予大学生在校期间资助包括学费、生活费等。其中,每学年学费资助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金额;在校期间生活费资助,自签订就学就业协议之月起开始计算,每人每月最高2000元。

补贴条件1、企业须在我市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2、大学生须为2020年9月18日(含)之后毕业;双方签订的就学就业协议须明确资助时限、资助金额、资助事项等,签订日期一般应于毕业6个月前。

补贴标准:“预引进”大学生毕业后到协议企业就业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按照在校期间企业资助金额的50%给予企业补贴,每人最高3万元。

申报流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年受理申报、随报随审,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

1、备案。企业与在读大学生签订就学就业协议后,应于1个月内报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市属企业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2、申报。“预引进”大学生毕业后到协议企业就业,并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满3个月后,企业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大学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以及缴纳学费收据、财务支出凭证、银行对账单等在校期间资助证明材料扫描件,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用人单位和有关媒体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资金申请表、资金申请报告、申报材料等。

4、审批。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5、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对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补贴、人才未实际到岗或流失隐瞒不报,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全市通报,收回已拨资金,3 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重点人才工程项目,严肃追究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法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4—7908079、790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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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韩广

编辑|李根

审核|朱代军 终审|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