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警方提醒:元旦期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

自2021年1月1日

《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正式施行以来

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取得了显著成效

2022年即将到来

在大家喜迎新年的美好时刻

德州警方郑重提醒

在《条例》规定的禁放区

依然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请大家严格遵守

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元旦佳节

德州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德城区所辖各街道办事处和二屯镇德滨高速路以南区域

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

运河经济开发区除赵虎镇、抬头寺镇南外环以南之外所辖区域

陵城区和各县(市)城区,城区范围由陵城区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如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请拨打110电话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经公安机关查实,将视情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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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州公安 编辑|苗欣
审核|朱代军 终审|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