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印发《德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2021年版)》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市直和中央、省驻德20个部门、单位,编制了《德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


《德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和《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各项要求,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对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七有”以及优军服务、文体服务、公共安全“三保障”共10个方面、23个大类、88项公共服务,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部门,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群众享有相应权利的政策依据。同时,根据我市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负担水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认真查缺补漏,进一步细化充实了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确保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在我市落地落实,着力补齐民生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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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红岩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