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全域“禁燃令”,德州多人被处罚

过了小年,“年味”越来越浓了,营造“年味”可以有多种方式,唯有燃放烟花爆竹不可取。

德州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已下发“禁燃”通知: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3月13日,在全市范围内“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警方也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但仍有人顶风燃放、存储烟花爆竹,结果大过年的“吃了罚单”。

夏津

2022年1月21日,夏津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调查中发现,郭寨村某门市部老板姜某未按规定将烟花爆竹存储在指定场所,而是为方便看管,擅自将烟花爆竹存放在村里出租房中。经清点,现场共有烟花爆竹103箱,没有必要的安全措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经询问,姜某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随即联系烟花公司由其派专用车辆将烟花爆竹转移到公司仓库存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姜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给予其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庆云

 2022年1月20日,庆云县公安局崔口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辖区内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查,刘某在明知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崔口派出所给予刘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武城

近日,武城县公安局鲁权屯派出所民警对辖区进行走访时,发现王某利在自家门市部内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经查,王某利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王某利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齐河

2022年1月20日,齐河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晏坡路官寨村路段燃放爆竹。

经调查,于某因家中喜事燃放了一挂500响的鞭炮,因于某对其违规行为态度诚恳,根据《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于某行政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春节期间全域全时段禁燃、禁售,是希望让大家换一种更环保更文明的方式庆祝新年,也是为了守护安宁、和谐、整洁的居住环境,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继续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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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州公安 编辑|张晓航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