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不只是“家事”!宁津法院发出全省首份《家庭教育履职函》

1月24日,在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宁津法院少年审判庭发出全省首份《家庭教育履职函》。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婚后生育一男孩,生活勤劳节俭。长子7岁时,原告再次怀孕生下双胞胎男孩,为了家庭生计被告常年在外打工。因受当下疫情影响,家庭收入比往年减少且无法照顾妻子和孩子们,原告因照顾3个孩子深感心力交瘁,从而怀疑被告在外不回家是为逃避家庭责任,遂以夫妻感情受到伤害为由,向宁津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对于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及时与被告取得联系并深入沟通后进行了开庭审理,认为原被告响应国家号召生育三孩值得肯定,同时有义务为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提供健康、稳定、和谐的家庭氛围,虽然当下经济负担偏重,尤其是面对当前疫情给工作造成的影响,但这只是暂时的。这时候,只要夫妻携手并肩,风雨同舟,就能克服困难。2022年1月24日,宁津法院向原被告发出《家庭教育履职函》,并分别附一份《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求原被告共同依法承担抚养教育孩子的责任。

1月1日起,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从传统意义上的“家事”上升为有法可依的“国事”,中国父母迎来“依法带娃”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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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津县人民法院 编辑|苗欣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