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市场监管局致电动三轮四轮车经销商的一封信

尊敬的电动三轮四轮车经销商:

您好!自2021年10月1日全市开展整治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行动以来,各县市区经销商户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迅速行动起来,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禁售工作。去年10月底全市实现库存违规车辆清零,违规生产、销售乱象得到有效遏制,限行区域内交通状况得到显著改善,电动三轮四轮车引发的道路交通死亡率明显下降。这来之不易的成绩离不开大家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限行工作初收成效,全市上下仍需努力。接下来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自今年3月15日起,扩大限行区域。主城区限行区域为:东至减河西大道(含)、西至运河大道(含)、南至S516(不含)、北至北外环(不含)。陵城区限行区域为:东至东外环(不含)、西至福星街(含)、南至陵安路(不含)、北至唐城路(含)。限行区域内,每日6时至20时禁止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和路边停放。对此,我们向广大电动三轮四轮车经营业户提出如下敬告:

1、争做限行政策的践行者。请大家认真学习《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落实,坚决不销售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

2、争做道路安全的宣传者。各经销商户对前来购车的消费者应明白告知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的危害,明确告知全市不再销售违规车辆,推荐顾客购买符合国家规定,在工信部产品公告目录中的可挂牌上路车辆。

3、争做守法合规的经营者。电动车消费市场的蓬勃发展离不开法治、公平、健康的营商环境,更离不开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律经营的每一家经销业户。请大家严格按照市政府《通告》要求,遵规守法,合法经营,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消费环境。

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整治工作意义重大,全面停止销售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是整治工作中关键的一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限行政策,对违反市政府《通告》要求从事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经营的业户,执法部门将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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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州市场监管 编辑|王琳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