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意见,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引导更多金融 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根据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重点支持单户担保 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力争3年 内实现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市级政府 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实行优惠担保 费率,政策性担保业务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各县(市、 区)也要积极提升辖区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县 级担保公司需积极同市级担保公司开展合作,逐步形成资 源共享、协同发展的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我市将积极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 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原则上银行业金 融机构承担比例不低于20%。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府性 融资担保机构要主动对接,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建立审批 绿色通道,推行集中审核、批量准入,建立“敢贷、愿贷、能 贷”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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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志冕 编辑|赵洋
审核李根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