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开展安全生产拉网式大起底专项行动 | 提升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4月12日,市安委会印发《全市安全生产拉网式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自该日起至6月30日,我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拉网式大起底专项行动,以此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工作目标

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方位调查摸底,掌握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底数,有效解决当前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底数不清、现状不明的监管痛点,夯实安全生产分类监管基础;对每家生产经营单位逐一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直接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落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对象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生产经营单位为经依法注册登记,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及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既包括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又包括规模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含小微企业)。

实施步骤

即日起迅速开展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隐患排查、持续提升等工作。

动员部署阶段(自4月12日起至4月15日)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部门是本次安全生产拉网式大起底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要进行细致的安排部署,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实施路径、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内容,各县(市、区)充分发挥县(市、区)安办牵头抓总作用,发动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力量,条块结合,齐头并进,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

调查摸底阶段(2022年4月16日至5月20日)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要安排专人,深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摸排调查,逐一核实清楚生产经营单位和建设项目的名称、场所地址、从业人数、主要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重点排查确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生产经营状态、所属行业分类、营业执照是否处于有效期,认真填写《企业安全档案登记表》《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调查摸底既要对已掌握信息进行校验,又要对缺失信息进行补充。经调查,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及时进行变更、纠错。调查摸底过程中如发现未列入安全生产监管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将其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指导和监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市安委会《德州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德安发〔2021〕14号)职责分工,逐一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调查摸底结束后,要将相关信息汇总,填写《企业安全档案汇总表》《建设工程项目汇总表》。

隐患排查阶段(2022年5月21日至6月30日)

各县(市、区)和市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的同时,按照《隐患信息登记表》将近两年来各级督导、巡查、执法检查等(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隐患除外)发现的安全隐患全部录予以登记建档。同时,对近两年来以及今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直接监管责任部门按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登记表》及时登记建档。要坚持实事求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持续提升阶段(长期进行)

2022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最后一年,也是巩固提升年,这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一项打基础、抓根本,管长远的重要工作,各级各单位要围绕工作目标,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分析本行业领域发现的共性突出隐患问题,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拉网式大起底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要常态化持续进行,对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坚持随时检查、随时登记建档,立即落实整改责任。要深化安全生产规律性研究、关联性分析,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隐患监测监控、预测预警,运用现代管理方式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加强督查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每月汇总通报工作进度,视情况组织实地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调查不实的,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问责。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通讯员 | 毛卫东 侯喜超
编辑、审核 | 张志宁   终审 | 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