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全市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明确,将围绕是否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医院是否落实各科室每周、安保部门每月、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分别组织至少一次防火检查;消防控制室是否24小时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是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是否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等10个方面展开专项整治。
方案指出,医疗卫生机构新建、扩建、改造必须依法办理审核验收手续,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审批手续的,要通报住建部门。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将专项行动与三年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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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编辑 | 刘臻
审核 | 王贺 终审| 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