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老人赡养起纠纷|庆云法院暖心调解唤亲情

“你把我养大,我陪你变老”,这是今年网络上很火的一句话,字里行间无不透露出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近日,庆云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耄耋老人赡养纠纷案件,经过多次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家庭和谐。

家住庆云的男子张某和女子周某系夫妻,两人年龄均已有90岁高龄,由于年老体衰,已无劳动能力,并且周某疾病缠身,卧床已四月有余。两人养育了四名子女,初始由两位儿子赡养,后大女儿接两位老人到县城治病并赡养,至此,其他三位子女不闻不问。由于大女儿需要工作,无暇照顾两位老人,遂出钱将张某送至养老院,后因张某生病又接回家中赡养。大女儿以一己之力无力照顾两位老人,于是召集其他三位子女协商老人赡养问题,但未有结果。2022年3月,两位老人将四名子女起诉至本院,要求子女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调解员赵立华首先通过视频调解方式向两位老人了解情况,并多次到老人及子女所在的村庄社区进行走访、调查。调解员了解情况后找准纠纷症结所在,通过从情、理、法方面对四名子女说服教育、耐心沟通,从家庭亲情关系出发,讲起老人在艰苦岁月如何将兄弟姐妹4人抚养成人。

经过不懈努力,四位子女逐渐改变态度,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愿意按月轮流照顾两位老人。

调解此案的调解员认为,世间情深,莫过于父母之情。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每一位公民的基本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赡养案件属于家事纠纷,要把化解矛盾、弥合受损家庭关系作为价值追求,此案通过多次调解,最大限度地修复老人与子女及兄弟姐妹之间的家庭关系,最后子女们纷纷表示一定尽心照顾老人,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让老人安享晚年。此外,办理家事案件还要弘扬孝道,实现“孝老爱亲”的文化传承,努力去创造“无争、无讼”的家庭和谐关系。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基础和生活方式的变迁,子女无暇顾及老年人精神生活,大部分人选择通过物质赡养父母,而忽视老人赡养需求。其实,唤醒人内心真正的孝心更为重要,让亲情伦理回归,子女能主动重视并积极践行父母的养老需求。因此,在这里呼吁广大市民,赡养、善待自己的父母,共同努力构建和谐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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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刘立民 编辑|郭庆萍
审核|王志伟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