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出台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助力制造业转型升级

为助力全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质效,促进金融资源循环畅通,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健全金融服务工业经济发展协作机制

在市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框架下健全金融服务工业经济发展协作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金融服务制造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持续推动金融服务制造业工作的系统化、深入化、制度化。发挥各类银行机构差异化优势,形成金融服务协同效应,集中优质金融资源向制造业领域倾斜,为制造业企业提供特色化、专业化、差异化融资支持,逐步提高制造业贷款规模和比重。

全方位服务产业链发展

以服务产业链重点企业为着力点,建立链主企业及链上重点企业金融保障机制,区分“额度维持”与“授信增长”两类情况,对应无缝续贷和银行授信两种办法,稳定企业资金预期、保障资金供需稳定。针对产业链高成长性企业,健全企业上市全周期全链条服务机制,提高上市挂牌奖励额度,进一步推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将产业链企业纳入金融辅导体系,提供“有需必达、无需不扰”的影子式服务。为每个产业链联系对接专业基金,引导本地资本与专业基金合作共同服务产业链发展。

持续改进政金企宣导对接

以金融辅导和金融管家服务为抓手,针对金融与制造业企业供需衔接中的矛盾和问题,督导辖内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制造业特点和需求的特色金融服务和产品,编制更新辅导宣讲教程,打造高水平的金融辅导与金融管家队伍。建立“线上+线下”政金企常态化对接机制,线下定期举办“金融资源畅通德州共建双提基地”培训活动,线上依托“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开展资金供需“抢单”活动,推动政金企对接宣导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数字化。

引导多方金融资源服务制造业发展

引导外部金融资源服务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制度性对接联系开发性银行、省属国企基金部门、券商投行与证券交易所、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制造业发展方面注入金融资源。引导规范民间资本以合格投资人身份参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通过民间资本论坛等形式掌握民间资本情况,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省市属国企在本土主导的产业基金等投资活动。

健全地方国有金融投资服务体系

建立或规范县级地方金融投资服务公司,在公司治理、人员招聘、主营业务、风险控制、资产整合、金融资源对接等方面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县(市、区)建设多业务品种、综合性金融投资国企。健全规范融资担保、应急转贷、基金管理等地方金融投资工具箱,实训和培养熟悉金融投资、善于控制投资风险、敢于创新创造的金融人才团队,为制造业承接金融资源提供智力支撑和执行力量。年内各县(市、区)均建有规范的地方金融投资服务公司,并逐步提高资产规模、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提高金融投放精准性

依托市场力量在全市制造业企业中评定“金融投放目标企业”,实现金融供需衔接的精准化。按照“企业同意、市场认可、兼顾潜力”原则,借助“续贷白名单”、区域股权市场精选层、银行信贷优质客户、商业性担保认可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基金重点考察库等多维度市场信息建立“金融投放目标企业”名单,提供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高成长性的有效金融需求路线图。

加大无缝续贷服务力度

按信用评价机制筛选建立“动态性续贷企业白名单”,健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金融工具箱,确保“白名单”企业能综合运用金融工具,切实享受续贷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完善企业应急转贷服务机制,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周转困难。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德州银保监分局联合建立金融服务政策落实监测改进机制,持续改进具体操作程序,逐步扩大“白名单”受益覆盖面,提高制造业企业融资续贷效率,年内实现续贷获贷时间在3个工作日内的笔数及金额均不低于80%、贷款收回当日续贷比例不低于35%目标。

大力发展产业基金

建立部门、县(市、区)间产业基金发展协作机制,形成基础性的统计、调度、交流、促进制度。联合证券公司出资共同成立上市培育促进基金,孵化培育上市资源。按照“政府引导、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原则,公开选择基金管理公司,吸引各级国企资本、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各类产业基金,支持我市制造业领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政府引导基金依据相关规定对产业基金发展给予支持。

服务改进企业营商环境

以“获得融资(获得信贷)”与“保护中小投资者”等营商环境指标为导向,大力推进普惠金融,有效扩大金融服务范围。推广“主办行+中长期贷款”特色模式,推进“金融支持技改五项行动”,搭建区块链金融服务平台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快公司上市工作步伐,实现“十四五”期间“上市公司数量翻番、县域全覆盖”。增强上市公司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和治理水平。探索将政府惠企政策转换为金融信用,拓展金融投放边界,扩大受惠覆盖面。

有效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

出台金融风险问责办法,压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责任。推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制造业不良贷款处置化解力度。加强对制造业企业资金链的风险监测,对贷款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全部纳入风险监测范围,对于出现信贷风险苗头的制造业企业,早介入、早协调,按分级负责原则综合运用应急转贷、资产管理、引入战投等手段予以救助处置,避免信贷风险进一步传导、扩大,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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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 张芹

编辑、审核 | 张志宁  终审 | 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