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攻坚进行时 | 德州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深化互动共进 破难题开新局

可分类垃圾桶随处可见;垃圾分类回收服务站“生意”越来越火;垃圾分类专用清运车频频“出镜”…… 如今,生活垃圾分类改革带来了新气象,不少人改变了“一包扔”的习惯。

垃圾分类事关城市人居环境和城市文明形象。为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我市制定并实施《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在法治轨道上前行。

我市持续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围绕让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通过立法保障改革进程,通过改革提升执法效能,实现改革与法治互动共进。

立法“小快灵”,改革于法有据

《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伴随着一部部“贴民心”的地方性法规出台,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在悄然发生着变化。

“自2015年获地方立法权以来,我们在解决改革难点问题上下功夫,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连山说。聚焦市域治理立法树规、针对群众身边小事“定规矩”“填空白”,在我市,一批“小快灵”的地方立法相继出台。

《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即是小切口立法。垃圾分类牵着民生,连着文明,特别是去年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号角吹响后,垃圾分类更是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如何把垃圾分类推向深入?《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应运而生。

《条例》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条款,选取生活垃圾分类为切入点,重点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4个关键环节进行规范,让法规实施起来更有操作性。

截至目前,我市共制定出台12部地方性法规,其中《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虽篇幅最短仅23条,但其发挥的作用却让每位市民感受颇深。《条例》围绕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哪里禁放、能否销售、如何管理等事项进行规定,施行后,相关部门严格、规范执法,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今后,我们将继续适应改革和法治发展的迫切需要,下好立法‘先手棋’,以高质量立法助推高质量发展。”张连山表示。

执法“有温度”,市场活力迸发

“轻微违法不处罚太暖心了,今后我们一定依法经营。”日前,庆云县某商贸批发商行负责人说。

原来,该商行经营化妆品,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无化妆品销售项目,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相关规定。依据《德州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决定对商行免除处罚,商行也在规定期限内下架了化妆品。

优质营商环境是生产力、竞争力,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去年,我市整合涉及市场监管、公安、发改等25个行政执法领域的285项轻微和一般违法行为,纳入《德州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同时,制定《德州市涉企重大行政执法备案管理办法》,凡是部门对企业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超过10万元的处罚等重大执法决定,均要报送司法局和市政府督查室进行备案审查。

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德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把营商环境好的经验做法用法规形式予以固化。其中,《德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在法规制定过程中,对此前各级各部门相继推出的一系列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方式固化下来,确保在法治框架内有序推进改革,使各项改革政策更具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张连山说。

行政执法领域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为全面深化改革清扫 “路障”,也增加了企业的发展信心。不少企业家表示,陆续出台的法律法规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了制度保障,企业创新的动力更大了、发展的步伐更快了、做大做强的底气更足了。

如何规范自身经营行为避免行政处罚?自今年4月18日起,我市企业有了“宝典”——《德州市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过去就是一句话‘按政府要求办’,具体怎么办并不知道。现在我们对照清单找问题,什么是违法、违了什么法、怎么不违法一目了然,同时把各项安全生产、环保等要求一条条落实到行动上,心里踏实多了。”山东奥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孟祥辉说。

《清单》梳理出644个企业行政合规指导事项,便于企业对照自查,解决企业因对相关法律法规细则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而导致违法行为发生的问题。

山东奥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成为我市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实施观测对象,通过开展合规培训、风险自查、违规整改等工作,为其他企业合规建设提供实践样本。“合规指导有效降低了各类风险,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认可参与,推动了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市司法局一级调研员梁少宗说。去年,我市作出不予处罚案件3749件,轻罚案件318件,行政相对人受益456.52万元。

服务见实效,正义触手可及

“感谢法律援助帮我讨回公道!”日前,在陵城区务工的王某将一面锦旗送至该区郑家寨镇法律服务所。

54岁的王某在陵城区一建筑工地做木工时,不慎被电锯锯伤,造成手腕部切割伤、右尺桡骨开放性骨折,王某多次就医花费万余元,虽多次讨要,但建筑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拒不赔付。在向陵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时,王某情绪激动:“手里没钱看病了,要是不继续治疗,肌肉坏死,这只手就完了!”

律师了解情况后,认为王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受理了他的法律援助申请,并适用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办理,最终为其争取赔偿款32.5万元。

法律援助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让法律援助更便捷高效?2019年,我市在全省首创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申请人只要签订承诺书,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即可申请法律援助。

5月6日,在禹城市“一站式”矛盾调解中心,一起死亡赔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禹城市民魏某雇佣张某为驾驶员,去年5月,张某在运输途中因车祸死亡。张某的亲属与魏某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赔偿事宜发生争执,诉至禹城市人民法院,法院将该案件分流至禹城市“一站式”矛盾调解中心,调解专家与承办法官从情理法角度入手,对双方进行耐心劝解,最终双方签订书面调解协议。

如今,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均建立了“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整合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信访接待等职能,受理群众来访、法院委托、基层上报以及其他部门移送调解的矛盾纠纷。对可以调解的案件应调尽调,不能调解的案件及时转交分流,形成受理、分流、调解、反馈、结案等各环节无缝衔接的“一站式”调解服务,切实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去年8月,德州“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典型案例获评全省“政法为民办实事”优秀成果。

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我市创新形成“3+6+N”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健全实体平台、热线、网络平台,做强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公证服务、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司法鉴定,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期盼新需求,必须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建立‘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便是有益探索。”梁少宗说,“我们将继续以攻坚克难的精神,推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相关改革,让人民群众尽享‘法治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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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邓静 通讯员|李禄超 吕宁 袁婉琪

编辑|秦超
审核|冯光华 终审|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