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德州市出台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

近日,德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市发改、教体、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商务、文旅、卫健委、应急、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等17个部门和单位制定了《德州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办法》共分六章三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信息归集、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信息应用、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联合工作机制以及附则等六部分。

《办法》明确将各类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注册消防工程师等八类对象纳入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将重大火灾隐患、消防行政许可、火灾事故信息、消防诚信典型“红名单”、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等十二类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管理,此类信息,直接体现和反映了社会单位和个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几乎涵盖了单位及个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各个方面。

《办法》根据性质,区分为守信典型行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三个等级,详细介绍了三个不同等级对应的相关行为信息,分别设置了不同惩戒手段。将守信典型行为主体纳入消防诚信典型“红名单”,严重失信行为主体纳入消防严重失信“黑名单”。归集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山东德州)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载体向社会公示。相关部门可以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同时,《办法》规定,对严重失信被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的主体,支队应组织履行告知或者信息公示程序,明确列入的事实、理由、依据、约束措施和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失信行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可向市级或县级消防救援机构提出书面核实申请,对消防救援机构公示其失信信息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依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办法》的出台强化了消防事中、事后监督,为营造主体责任清晰、诚信体系完善、隐患整治彻底的火灾治理体系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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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臻 通讯员|尹岩
编辑|高红岩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