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单位、进社区、进停车场,不留一处、不漏一车 | 德州无牌电动自行车“清零行动”开展以来共计挂牌1625副

“您好,您的电动自行车没有悬挂号牌。请把它推出来,我们可以现场挂牌。”8月21日,在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德州医院南门附近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交警依次排查停放着的电动自行车,发现未悬挂号牌的及时与车主沟通,现场处理。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成为市民出行代步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是城市交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为从源头上遏制无牌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净化路面交通秩序,自8月18日起,我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无牌电动自行车歼灭战专项行动。

连日来,市公安交警部门全员上路,逐一排查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两侧的无牌电动车,还紧盯主城区内大型商场、市场、景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周边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地,派出所民警则深入辖区社区、小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巡查,做到不留一处、不漏一车,全面覆盖。一旦发现没有挂牌的电动自行车,按照“一安、二集、三拖”原则进行处理,即符合条件的电动车能挂尽挂、现场挂牌,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理,暂时集中存放在小区或路段合适位置,由拖车拖移至停车场。针对共享电动单车无悬挂车牌的情况,公安机关责令相关行业企业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在确保车辆完成登记上牌手续后才可投放市场。

截至目前,全市共挂牌号牌1625副,拖移共享电动车775辆,拖移个人电动车1220辆。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尽快为自己的无牌电动自行车挂牌,道路、商场、小区都不能停放无牌车。同时希望大家全面配合,镇街、社区、城管、物业、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全面联动,共同实现无牌电动自行车全面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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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编辑|马乐 通讯员|肖华荣
审核|王秀青 终审|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