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 | 盘活“三类地”!今年底德州纳入规模经营的农用地将增加20%以上

9月2日,德州市召开“深化农村区域党建共同体建设”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会上对农村“三类地”开发利用进行政策解读。

“三类地”即农用地、闲散废弃地、“飞地”的总称。

农用地,即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其他农用地等。

闲散废弃地即指在农村居民点范围内的无建筑物或建筑物已坍塌的废弃宅基地、农民自愿退出的宅基地、利用粗放、布局散乱的其他建设用地;也包括周边集体所有的、零星的、小块稳定耕地及其他零星农用地。

“飞地”,就是通过挖潜盘活把符合增减挂钩政策的村庄闲置、低效利用产生的土地指标集中到发展潜力大、投资效益好的区域建设物业资产,实现村级增收。

“三类地”开发利用相关政策:

农用地整理。农用地整理指通过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发展水平,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的整理整治。在农用地整治中,对于周边废弃园地、残次林地等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经过整治,可产生进出平衡、占补平衡指标。具体流程为:县级人民政府立项、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经省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外业复核通过后,获得进出平衡指标,经自然资源部监管系统审查通过产生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农村闲置废弃地盘活。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农村居民点范围内的农村土地,可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前提下,用于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农村居民点整理盘活中产生的土地,复垦后能够达到成方连片、与大田相连的,可按照“小挂钩”政策进行实施。具体程序为:县级政府组织开展摸底调查,组织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论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对实施方案组织审查报市政府批复立项;县级政府严格按照立项批复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完成后,组织县级初验并申请市自然资源局验收;经市自然资源局组织验收,形成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飞地”指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集中到发展潜力大、投资效益好的区域建设高标准、高收益物业资产,采取“物”“业”补偿方式,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将产生的节余指标采用作价入股(出资)方式从中获取分红收益。

“三类地”开发利用程序:

县级政府在项目立项前方案编制阶段须明确采取“飞地”的模式;明确开展“飞地”的村庄和产生的节余指标数量;明确“飞地”坐落位置、建设规模、投资额、分红等内容。将以上内容纳入编制方案。在立项后,县级政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做到村庄整治和“飞地”建设同步开展。村庄整治和“飞地”建设全部完成方可申请项目验收,未全部完成的不得通过验收。

“三类地”整治时应该注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合作与补偿方面要签订协议并及时补偿到位。项目立项前,要摸好底数,谋划好项目,编制好方案。项目立项地块要有适度规模,做到成方连片、与大田相连。要有资金保证、有实施队伍,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并确保质量。整理整治出来的指标,要与“飞地”发展需求相适合,谋划好标准化厂房用地需求,以需求为导向,确定整理整治的面积和规模。要加强对复垦土地的后期管控,确保耕种持续性、耕地产量年年提高,坚决杜绝“非粮化”、“非农化”。

目前,德州市正实施“三类地”开发利用行动,通过做好农用地规模经营、闲散地盘活利用、“飞地”抱团发展,提升农村土地开发利用水平,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总的目标是,力争到2022年底,全市纳入规模经营的农用地增加20%以上,清理利用闲散废弃地1万亩以上,集体经济收入过10万元的村达到90%以上。到2023年底,在巩固开发利用成果基础上,打造一批初具规模的集体经济“飞地”,培育一批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一批集体经济强村。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记者|杨鸣宇 编辑|苗欣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