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要有新担当新使命要有新作为 | 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就《德州市干部正向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近日,《德州市干部正向激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正式颁布实施。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就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出台这个《办法》?

答:主要有三方面考虑。一是中央和省委有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更广泛更有效地调动干部队伍积极性作出深刻阐述。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就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凝聚创新创业合力提出一系列新要求。去年7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强调要让担当作为者政治上受关注、生活上受关心、精神上受鼓舞、经济上受奖励,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健全完善正向激励机制。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为我们深刻认识、准确把握、着力推动干部担当作为指明了方向,需要我们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形势任务现实需要。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时代期待新气象。当前,我市已进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的关键时期,乡村振兴战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全面展开,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实现市委确定的目标任务,需要广大干部更加积极主动地担当作为。要求必须拿出务实管用的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三是干部队伍建设实际需求。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市各级党组织坚持从严要求、从严监督、从严管理干部,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问责,树立了鲜明导向,促进了作风转变。与此同时,有的干部也产生了一些思想顾虑和片面认识,出现不敢担当、缺乏激情、消极应付等现象。需要按照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要求,抓住影响干部干事创业、担当奉献的关键症结,有针对性地制定激励措施。因此,制定出台干部正向激励实施办法,既是大局所需,也是当务之急。

问:《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制定把握的原则?

答:在文件制定过程中,重点把握了4条原则:一是突出事业导向。围绕激励干部更好地干事创业,在政策范围内,从政治、精神、物质、生活等方面制定具体激励措施,树牢正确导向,弘扬正能量,体现组织的关心爱护,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干劲。二是坚持改革创新。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的前提下,探索突破固有思维条框,提出了一些有创新性的措施办法。三是注重政策衔接。力求准确对接上级政策规定,坚持有具体要求的落实好,有明确限制的不突破,有鼓励探索的大胆实践。特别是注重与我市已经出台的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干部问责、容错免责、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等制度规定衔接呼应,以形成健全完善的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制度体系。四是力求务实管用。努力体现可操作性,使各级能较好贯彻落实。

问:《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办法》共11条,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3条,主要是《办法》出台的目的、适用范围及把握原则。第二部分4条,为政治激励、精神鼓励、物质激励、生活激励四个方面20项激励措施。第三部分4条,主要是严明纪律,明确落实和解释事项。

问:政治激励上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主要是在严把政治标准基础上,强化事业导向,干部选拔任用注重向工作实绩突出的县市区、市直部门等先进单位和基层一线倾斜。比如《办法》规定,在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的,在艰苦岗位任劳任怨、在关键时刻或急难险重任务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优先提拔重用。再如,《办法》规定,对落实中央和省重点工作、重点任务成效特别显著,推进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等方面实绩特别突出的干部,可破格提拔使用。明确规定,对在下一级党政正职岗位上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实绩突出、特别优秀的干部,可直接提拔或推荐担任上一级党政正职,这一内容符合干部任用条例关于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有关要求,目的就是破除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等观念,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同时,为培养激励年轻干部,还确定每两年从市县乡选拔100名左右素质过硬、事业心强、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县乡工作一线和市直部门单位开展双向交流挂职锻炼,表现突出的可优先提拔重用,充实进当地领导班子或有关部门单位。

问:精神鼓励上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主要是改进和加强先进典型的争创、选树等工作,使争先进位、担当作为者有荣誉、受褒奖。《办法》规定,统筹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优秀比例,重点向干事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倾斜。比如,获得协同发展综合考评一等奖、进步奖的,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可提高至30%,市直部门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可提高至20%。再如,《办法》规定,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且无违纪违法问题的,个人年度考核可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同时,在全市组织开展争创“干事创业好团队”、争当“担当作为好干部”活动,每两年选树一批先进单位和优秀干部,市委、市政府区分情况给予嘉奖、记功等奖励,并通过新闻媒体、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及时向上级推荐作为表彰人选。选树的各类先进典型,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候选人酝酿时,在结构和比例允许范围内优先提名。

问:物质奖励上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主要是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落实好政策内待遇,让想干事、干成事的人劳有所得、功有所奖。比如,《办法》规定,对受到嘉奖、记功等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发放奖金;对获得各级文明单位称号的部门单位,按规定发放精神文明奖;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人员,按规定发放年度考核奖金(绩效考核奖金);对在协同发展综合考评、专项考核中获奖的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用足用好政策进行物质奖励。

问:生活关心上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主要是保障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享有合理的生活待遇,解决干部的实际困难,为干部提供组织关怀。比如,《办法》要求认真落实带薪年休假、健康体检等制度,对异地交流干部,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帮助解决好住房、用餐、交通等实际困难。再比如,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文体活动,引导干部职工会工作、懂生活,提高文化素养,加强体育锻炼,相关部门单位在活动资金、设施上予以保障。同时,建立干部关心关怀和慰问帮扶机制,单位党组织要积极开展谈心谈话,及时倾听干部诉求,理顺干部情绪,保护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要加大机关慈善救助力度,加强对家庭遭受重大变故干部,因工致病、负伤、致残以及因公殉职干部亲属子女的帮扶救助,落实好相关政策规定,传递组织温暖。

问:最后,请谈谈如何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

答:为增强工作实效,市里将加强督导,确保《办法》落到实处。同时严格监督,防止借机变相滥发津贴补贴或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各级各单位要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