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 立足两个目标、抓好三项工作,德州法院推动金融纠纷协同共治

3月14日,德州市政府新闻办举办“优化营商环境”主题系列第五场新闻发布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杨文杰就“发挥专业调解优势 完善金融合同文本 推动金融纠纷协同共治”项目的主要内容和进展情况答记者问。

该项目旨在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以及金融机构的对接指导,鼓励金融机构在合同中提前约定纠纷解决方式,提高纠纷化解效率。为推动项目措施落到实处,市法院立足于“两个目标”,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两个目标:

一是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主要目标是实现市银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动金融纠纷诉前调解分流率实现60%以上。

二是完善金融合同文本。引导政策灵活的地方金融机构,将送达地址确认、诉前调解、小额诉讼、督促程序及惩罚性条款等纳入合同约定。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我们正积极对接德州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争取在五月底前完成金融合同完善推广。

三项工作:

一是坚持以先行诉前调解为原则、以快立快审快执为衔接,推动金融纠纷多元解纷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运行。将金融纠纷诉前调解与法院案件繁简分流、立案登记、专业审判、智慧法院等相关改革举措有机衔接、统筹规划,构建卓有成效的配套与保障措施。

二是加大与金融监管部门对接力度,加快建立健全覆盖面广、适应性强、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体系,推动金融纠纷诉前分流。发挥好专业司法指导作用,推广“1+1+1+N”诉前调解模式,由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和调解员共同进行诉前调解,提升诉前调解质效。

三是加强沟通交流与问题会商。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诉前调解和诉讼过程中发现的政策运行、法律适用等普遍问题,适时向金融监管部门和企业提出司法建议,推动形成有效对接、良性互动、优势互补的金融诉调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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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鸣宇 编辑|梁思佳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