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扫黑除恶取得阶段性成效 | 刑事拘留80人 治安处罚24人

9月7日,记者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坚持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公安机关通过群众举报线索核查已刑事拘留80人,治安处罚24人。

发布会同时通报了平原县周某杰重大涉黑恶团伙案件、齐河县侯某松重大涉黑恶团伙案、运河经济开发区王某宇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陵城区宋某明涉恶团伙案件、临邑县郝某萍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齐河县刘某华涉恶团伙案件等6个典型案例。

工作中,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聚焦10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重点对象,准确研判涉黑涉恶犯罪动向和特点,扎实深入开展线索大排查、大核查行动,最大限度地深挖内幕性、深层次线索,确保不留死角、清仓见底。组织各县市区在城乡交通沿线和公园、大型商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宣传;发动乡镇、村(社区)通过广播站、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宣传,努力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支持度。市纪委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基层“拍蝇”相结合,  开展大规模、交叉式明察暗访,建立了与政法机关问题线索移送反馈“快速通道”,加大对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查处力度。

各级公安机关组建扫黑除恶专业队,向社会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举报电话、邮箱,举报奖励标准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提级侦办,异地用警,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涉黑案件,一律由市级公安机关提级侦办。对案情复杂、不适合由本地公安机关侦办的,采取异地用警措施,指定外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一查到底,提高打击效率。

记者|董建新 通讯员|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