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数十棵绿化树木被“剃光头”?依据《德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过度砍伐当罚!

近日,家住天衢新区新城市花园小区和中茂家园小区的业主反映称,小区物业修剪绿化树方式太“粗暴”,多棵粗壮树木的树冠被砍去,居民的纳凉需求得不到满足,车辆只能停在太阳下暴晒。

6月8日,记者来到新城市花园小区,从门口沿着小区内部主路向西南方向走,就看到一排停车位旁边的几棵大树已经被“剃光头”,树冠近乎被砍掉,有的则是“拦腰截断”,只剩下一截树干。“现在天气这么热,正需要树荫乘凉呢,结果物业不仅没考虑业主实际需求,也没公示具体修建方案,就找人把树砍了。”新城市花园小区居民李先生表示,大伙儿对此行为非常不满,也质疑是否会对树木造成伤害。

随后,记者向该小区所属新城社区及城管执法部门进行了解。新城社区党总支书记霍莉介绍,去年4月,新城市花园小区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施工中造成部分树木树根裸露,近期风大有树木倾倒情况发生,还有居民反映有树枝敲打窗户影响休息,树高影响采光等现象,为此小区物业组织人员对树木进行修剪。

依据《德州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树木修剪技术标准进行树木修剪,不得去除树冠。”经市城市管理局城管宋官屯执法大队勘验,新城市花园小区共修剪了70棵白蜡树,其中5棵树直接去除树头,65棵树留有1米左右分叉。

事情发生后,天衢新区建设管理部、宋官屯街道办事处先后对新城市花园小区物业公司项目经理进行约谈,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将违规行为的损失降到最低。“我们联合城管部门,给辖区内所有物业公司下达了《关于依规修剪树木的通知》以及《德州市城市绿化条例》,举一反三,引以为鉴。”宋官屯街道办事处物业办主任赵坤灵说。

依据《德州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去除树冠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处每株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目前,新城市花园小区已立案处理进入处罚程序,中茂家园小区正在立案调查阶段,后续将根据调查情况做出依法处理。

在此,市城管部门提醒,各绿化养护责任单位应按照《德州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对辖区内绿化树木进行修剪,如需技术指导的,可联系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避免对绿化树木造成过度修剪。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建议,对绿化树木进行修剪时,如果树木很高,在修剪时可以根据情况在整个树木高度上留存六到八米之间的高度,冠幅直径可以保持在四到五米之间,同时把小枝条与交叉重叠的枝条去除,让冠幅的枝条稀疏一些,留下一些枝条可以遮阴,也不影响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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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石秀秀 通讯员|翟天利 编辑|密霖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