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病毒检测和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群众检测负担,减轻财政支出压力,3月20日,市医保局转发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6号),自2022年3月21日0时起,下调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按照文件要求,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含检测试剂)价格最高不得超过28元/次,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规范进行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不区分样本数量,最高价格为6元/人次,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
各类核酸检测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价格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医保部门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调整后的政策及时执行。对在核酸检测中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扰乱市场秩序和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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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记者 | 尹晓燕 通讯员 |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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