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出台 | 8方面修订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3月25日,《德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旨在全面提高本市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自2012年修订实施以来,在指导推动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法律法规的新规定陆续出台,尤其是机构改革后,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出现了新变化,相关部门防范化解风险、应急管理、救援处置职能有所调整,原预案已不适应当前工作,亟需修订。2021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印发后,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德州市实际,进行了修订,按程序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建议,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及《德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决策依据。

较2012年印发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修订稿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1) 增加突发事件风险分析及防控。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分析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中的频发突发事件,明确了各级政府开展风险防控的工作机制和职责。

(2) 明确突发事件响应分级。市级层面应急响应依据突发事件处置难度、现实结果或预期后果等,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明确了响应启动主体。    

(3) 调整预警级别。由原来的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调整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和黄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4) 完善监测预警。重点是细化了预警措施,增加观测频次、转移疏散人员等9项预警措施。

(5) 细化应急处置措施。增加了现场信息获取、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等20项具体措施,提升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6) 鼓励公民参与救援。公民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扬。

(7) 增加推动应急救援补偿。抢险救援结束后,应急救援队伍或个人应如实统计所消耗的物资数量,县级以上政府应给予应急救援队伍或个人必要的资金补偿。

(8) 完善预案管理。细化预案编制、审批、衔接、演练、评估和修订工作职责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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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德州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