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贷款额度和下调首付比例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惠民助企工作要求,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调整的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下调购房首付款比例。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主体价格的20%,最高可贷比例不得超过房屋主体价格的8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主体价格的30%,最高可贷比例不得超过房屋主体价格的70%,不包括储藏室、车库的价值。
二、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缴纳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一方缴纳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40万元。
三、2022年5月10日前已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2年5月10日起执行。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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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编辑 | 尹晓燕 通讯员 | 王金霞
审核 | 冯光华 终审 | 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