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16:30,德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第七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德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磊通报德州市疫情最新进展情况。
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磊,前方防疫指挥部社会维稳组副组长、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田正勇就社会关注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3月16日0时至14时,德州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例,其中禹城市、平原县各1例;德州市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例。以上新增病例均为集中隔离点管控人员。
德州市现有本土确诊病例59例,其中禹城市确诊病例37例、平原县确诊病例22例;现有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例,在禹城市。
据专家研判,目前禹城市、平原县疫情整体可控。
据王磊介绍,目前德州市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有:
立足早发现、快发现,全面陆续开展核酸检测。为有效管控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们在全市范围内有序组织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今天禹城市已开展第二轮全员核酸检测,平原县完成第一轮全员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其他县市区也正有序组织开展检测。我们坚持科学有序、精准到位,进一步配足专业采样人员,增加采样点,提升检测量,确保无盲区、全覆盖,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立足防输入、堵漏洞,全面加强冷链、非冷链及药店管控。守牢“外防输入”第一道关,严格落实“人、物、环境”同防,坚决阻断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非冷链物品的传播。对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工作,全域建设专仓,实行集中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并严格摸排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对非冷链物品,严格落实消杀消毒、核酸检测、个人防护、垃圾处理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强化对药店的监管,发挥药店“哨点”作用,严格执行“两看一测”和“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保障人民群众的购药需求。
立足保障足、供应畅,全面加强防疫物资保供。坚持实物储备和产能建设相结合,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加快生产。建立了重点保供企业名单,一对一派驻入企联络员,协调解决企业原材料供应、交通保障、用工保障等问题,加强产供需衔接,确保产业链和供应链运转顺畅。目前,我市医药口罩生产企业5家、日产能200万片,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1家、日产能2000件,医用检查手套生产企业1家、日产能2000万只,医用防护面罩生产企业3家、日产能8.5万个,各类消杀产品日产能2000吨,能够有效满足防疫物资需求。建立快速通道,加强运输保障,确保防疫物资运得出、进得来、供得上。
“下一步,德州市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一是坚决守住点,严格果断,应早尽早、应隔尽隔、应隔快隔。二是扎实深挖面,做好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防控工作, 积极有序开展好全员核酸检测,扩大纳入定期检测的重点人群范围,加密检测频次。三是尽快提能力,提升核酸检测能力、隔离场所保障能力、医疗救治能力、医疗物资储备能力。四是全力抓保障,扎实做好生活物资稳价保供,全力方便群众就医需求。五是狠抓责任落实,主动抓好四方责任,加强指导帮扶和督促检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我们有坚定的信心和决心,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遭遇战、阻击战。”王磊说。
答记者问
记者: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我市邮政管理部门是如何确保防疫安全的,采取了哪些措施?
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磊:邮政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突出重点环节,扎实推进防控工作落实。
一是扎实做好工作部署。市指挥部先后印发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来德邮件快件疫情防控工作通知,明确工作要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有针对性地加强行业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和传播。
二是扎实做好“人防”措施。加强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教育培训,将防控要求传达到每个网点、每名员工,切实提升疫情防范意识;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戴口罩”“勤洗手”“测体温”“不聚集”等健康防护措施;组织做好“应检尽检”“应接尽接”工作,从业人员按规定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确保行业疫苗接种全覆盖、无遗漏。
三是扎实做好“物防”措施。严把消杀第一道关口,推进处理中心自动喷雾设备配置全覆盖,对来德邮件快件进行全面消毒;严格做好国际邮件快件管理,认真落实有关制度要求,严格设置10天静置期,强化对外包装环境采样,做好用户风险提示,筑牢进口国际快递防控屏障。
四是扎实做好“环境”防范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落实处理中心、营业网点等生产场所、设施设备防疫措施,认真组织场所、设备、车辆消毒消杀,加强处理场所通风和运输过程管控,坚决做好闭环管理。
五是扎实做好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尽量减少从境外疫情高风险国家(地区)邮购、快递物品。收拆邮件快件时要严格执行“做好个人防护及内件物品消毒处理”的规定,拆件尽量在户外进行,接收国际快递后主动配合核酸检测。
记者:依法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至关重要,个人在疫情防控中应承担哪些责任?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采取了哪些措施?
前方防疫指挥部社会维稳组副组长、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田正勇:当前,我市爆发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全市公安机关靠前一步、主动作为,闻令而动、勇于担当,全力以赴做好流调溯源、社会面管控、涉疫案件侦查打击等各项工作,有力保障了防疫工作有序开展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感谢广大市民朋友们识大体顾大局、舍当下为长远,主动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积极配合各项防疫工作,体现了每一名德州市民的责任和担当,也为公安机关坚守一线注入了最强动力。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市民朋友们既要做好个人防护,也要客观理性认识现行防疫政策,主动履行应尽义务,避免因不当行为、不实言论产生法律责任后果。在前期防疫工作中,极个别网民在网络发表不当言论,传播不实信息;个别人员拒不执行政府在疫情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不落实防疫措施,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近期,全市公安机关已办理违反防疫规定的治安案件17起,依法给予18名违法嫌疑人治安管理处罚。
公安机关号召广大市民朋友们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服从政府及其防疫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主动配合防疫人员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为打赢防疫阻击战贡献个人力量。3月13日,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拒不执行政府在疫情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不如实、不主动、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仅是对社会、家庭和个人极不负责的行为,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对在防疫期间瞒报、谎报涉疫信息的;拒不接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措施的;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损坏医疗机构设施的;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假售假,妄图发“疫情财”的;实施编造谣言、起哄闹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从快从重惩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记者|任立松 编辑|王琳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