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晚会曝光了“直播带货”销售玉石、翡翠、金银制品等中存在的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为了帮助广大消费者在网络直播带货热潮中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向广大消费者发布直播购物消费警示。
一、保持科学理性消费心态,谨防冲动消费
直播带货的即时性特征很容易造成刺激性冲动消费,直播互动包含的社交属性也加剧了消费者跟风购物的从众心理。所以,消费者要多思量购物是否为自身需要,做到理性消费,不要出于对主播个人的盲目信任或受直播平台以“价格低廉”“秒杀”或“数量有限”等宣传营造的产品稀缺的营销氛围影响,更不要被经营者人为制造的狗血“剧情”所蛊惑,而盲目冲动消费。
二、谨慎选择交易平台及经营主体
消费者要尽量在官方旗舰店和知名商品直播间购买商品,这些直播间的可信度相对较高,可以适当降低买假风险。同时要认真查看经营者在直播平台的资质信息公示情况,查看其是否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合法证照,购买商品时要从信誉度、成交记录、评价详情等多方面对网店进行评估,较简单的做法是可以到传统平台销售的同类商品进行对比,做到货比三家。
三、警惕直播带货五大陷阱
一是虚假宣传。直播带货行业,主播凭借个人魅力,与消费者建立起类似偶像与粉丝的关系,以粉丝的信任和喜爱为基础,轻而易举的实现卖货变现,光凭主播一张嘴,并不能保证产品的质量,直播售假、虚假宣传屡见不鲜。
二是恶意刷单。商家利用消费者以主播、直播间人气、销售量、点赞数等评判商品质量,获得购买安全感的心理,外包机构刷单,购买粉丝,不仅制造销售假象,也制造主播和直播间人气假象,甚至以限量促销、销售倒数的方式诱骗消费者激情下单。
三是虚假折扣。虚假折扣常发生在购物节,商家节前一波涨幅再紧跟着一波降幅,成功制造虚假折扣,但这种方式也容易被识破,有固定消费者的商家现在已基本不会采用虚假折扣来刺激消费。
四是诱导场外交易。网络直播电商场外交易是指主播在直播间内通过语言、文字、图形、动画、动作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引导消费者转入原网络直播电商平台以外的微信等社交软件平台进行交易。场外交易消费者在维权时往往存在举证能力、主体认定、责任分担等方面的较大困难。
五是滥用极限词。极限词是指类似于“最佳”“第一”“顶级”等极端描述性的词语,这类词语本身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极有可能夸大产品的功能和价值,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在网络直播电商中,处于信息劣势地位的消费者往往在“限量秒杀”等言语引导下“冲动消费”,这也使主播更倾向使用“极限广告词汇”博人眼球。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直播狂欢购物既要量力而行,理性消费,也要擦亮双眼,注重维权。
四、留存相关凭证,谨防维权无门
鉴于网络和电视购物相关信息删除后恢复难,消费者购买时应及时保留相关原始记录(如该产品直播时的广告宣传、商家承诺内容、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物流信息等),便于产生纠纷时进行维权。此外,还应注意“七日无理由退货”“三包”等范围和规则。消费者在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与广告宣传不符等问题时,要及时与商家及平台沟通,协商不成,可以及时拨打12315,或者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遭遇骗子、钓鱼网站时,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此,德州市市场监管局也警示广大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经营要落实“交易主体有溯源、商品信息有审查、国家禁售无上架、退换制度有执行、消费者权益有保障”等相关责任和义务,只有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在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才是自身发展的长远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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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董建新 通讯员|张晓雪 编辑|王琳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