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李翠营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法治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特征,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高水平法治提供坚实的基础、稳定的环境、有力的保障和良好的氛围。
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是加强关于科技创新法律的制定,特别是加快推进与发展新质生产力密切相关的新兴领域立法,从基础研究到应用转化再到创新生态,注重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集成性和协同性,发挥科技创新法律体系的效能。二是致力于构建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对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保护、支持等制度规则进行深入地细化,加大对创新创造的保护力度,完善对发明、专利等科技成果的市场化交易机制,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决策机制和评估制度,以保护知识产权、鼓励科技创新。三是加快完善与科技创新相关的安全法律体系,将安全风险管理纳入法治体系,建立数字安全预警机制,用法治的手段保障数据的安全、可靠、可控,依靠法治来化解数字产权、人工智能应用、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风险,积极构建国家数据安全保障的法治体系。
深化执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明确执法范围、完善执法程序、健全裁量基准,推进柔性执法,依法推行免予处罚清单制度,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多采用辅导、建议、约谈、告诫等方式予以处理,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更多“容错支持”。二是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监管执法部门应当完善既有监管规则,在理解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内在规律的基础上,根据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三是建设全国统一的大市场,运用法治破除行政性垄断和地方保护,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深化司法领域改革,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一是严厉打击危害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相关犯罪,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重新质生产力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对各类侵犯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严惩。二是要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专门法院设置,设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法院,发挥知识产权法院在提升审判质效、统一裁判尺度、推动司法改革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加强顶层设计,通过加强专业化审理、完善调解机制、强化证据保全和鉴定等方式,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效率和司法公正性。三是健全涉企案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和国家赔偿制度走深走实,完善司法机关支持起诉制度,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和案例指导,多渠道优化司法环境,为科技创新企业扫清各种障碍。
发展新质生产力,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深化立法、执法、司法领域改革,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作者单位: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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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榕
审核|钟伟 终审|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