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水观澜 | 直播镜头要有边界,顾客隐私不是引流道具


□张桂花

下馆子刚点完菜、正想放松一下,一抬头却发现自己的正脸清晰地出现在了商家的直播间里;和朋友聊的私事、随口吐槽的话,也可能被成千上万网友实时围观……近期,这类“沉浸式被直播”的糟心事,正成为不少消费者的新痛点。说到底,这种把消费者当免费流量道具的操作,是把经营的边界直接延伸到了普通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之中。

不少商家认为:门店属于经营场所,只要贴一张“店内正在直播”的提示牌,顾客进门就视为默认同意拍摄。这本质上是把告知义务和法律责任单方面转嫁给消费者,逻辑从根上就站不住脚。消费者花钱下馆子,买的是一顿不受打扰的用餐服务,并不包含把自己的肖像一并交给商家使用。“被其他食客看见”和“被镜头推给全网陌生人围观”,完全是两回事。就像逛商场,总不能因为商场是公共场所,就默认同意商家把你的画面剪进直播当宣传素材吧?一张提示牌,根本不等于顾客进门就交出了肖像授权;这种单方面的“霸王告知”,不能构成法律上的有效同意。

不少商家被质疑时会辩解“我拍的是环境,不是拍人”。可直播画面里顾客的脸拍得清清楚楚,连桌上的私人物品、聊天时的微表情都纤毫毕现,一句“偶然入镜”就想撇清责任,完全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而以引流变现为目的的商业直播,并不属于可以不经授权的法定情形。判断肖像权侵权与否的核心,从来不是“有没有特意拍你”,而是画面中的形象能否被识别为特定的个人,哪怕只拍到侧脸、背影,只要结合穿着、体态、动作能认出你是谁,就已踩上肖像权的红线;与此同时,聊天内容、桌上物品被实时对外传播,侵害的还有顾客的私人生活安宁。商家算得很清楚:违规成本几乎为零,大不了被发现后转个镜头,换来的却是直播间实打实的曝光和团购销量,自然就抱着侥幸心理一再越界。

可这种赚快钱的模式,长远看恰恰是在砸自己的招牌。顾客来吃顿饭,全程得绷着劲躲镜头,想说句私密些的话都要捂着嘴,生怕自己的画面被传到网上、遭陌生人评头论足,下次谁还敢来?真正想靠直播做口碑的商家,完全可以把镜头对准菜品、明厨亮灶和门店特色;实在避不开人流,就做好实时虚化或打码处理,在店内清晰划定直播区与非拍摄区并在入口处明确告知,愿意出镜的顾客安排在直播区,不愿意的直接安排到非拍摄区就座。这些低成本的做法并不会削弱引流效果,反而能让顾客吃得踏实。

营销的本质是赢得人心,而不是消费顾客隐私。餐厅吸引人,靠的是菜品口味与服务品质,而不是把食客当免费素材换来的直播间热度。商家要明白,消费者的肖像权、隐私权不是可以随意取用的免费资源。靠偷拍换来的流量不过是一时的热闹,尊重他人权利、恪守法律底线,才是长久经营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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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明昭
审核|胥爱珍 终审|冯光华

(作者:​德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