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乐陵市郑店镇等 7 镇(街道)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实施方案的批复》,《关于曹县邵庄镇等5镇(街道、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乐陵市郑店镇等7镇(街道)
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
实施方案的批复
德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关于申报德州市乐陵市郑店镇大房村等7乡(镇)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德政土呈〔2018〕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乐陵市郑店镇等7镇(街道)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实施方案。即将郑店镇、花园镇、丁坞镇、郭家街道办事处、化楼镇、杨安镇、朱集镇等7镇(街道)验收复垦的62.7997公顷建设用地转为农用地(其中耕地62.7770公顷)。同时,将市中街道、郭家街道、铁营镇、胡家街道、黄夹镇、丁坞镇、杨安镇、郑店镇、孔镇、西段乡、朱集镇、云红街道、寨头堡乡等13镇(乡、街道)62.1319 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38.8558公顷)和0.6538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3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曹县邵庄镇等5镇(街道、乡)
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
实施方案的批复
菏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准曹县邵庄镇等5乡镇(街道)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复垦区转农和建新区农转用实施方案的请示》(菏政呈〔2018〕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曹县邵庄镇等5镇(街道、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实施方案。即将邵庄镇、郑庄街道、楼庄乡、普连集镇、朱洪庙乡等5镇(街道、乡)验收复垦的34.9057公顷建设用地转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4.3819公顷),同时将磐石街道、梁堤头镇、阎店楼镇、王集镇、青菏街道、曹城街道等6镇(街道)34.7209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32.9218公顷)和0.1848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3日
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