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12月12日,记者从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我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国务院明确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推动“照”后减“证”,深入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据了解,“证”和“照”是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给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证明。许可证是审批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给特定市场主体的凭证。

“证照分离”就是针对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与营业执照分离开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简化依然繁琐的行政审批手续,大力推进“照后减证”,把更多精力从关注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着力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今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106项“照”后的行政审批项目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我市结合今年初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经验,提出在全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更大限度地鼓励创新创业。

本次“证照分离”改革内容共4个方面:一是明确改革方式。对106个涉企审批事项分别采取4种方式进行管理。其中,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19项,优化准入服务84项。二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比如,对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的,通过信息推送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逐步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四是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建立并完善“双告知”“双反馈”制度,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推送给协同监管门户,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及时查询认领相关信息,并依法实施后续监管工作,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

为保障“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我市建立由市工商局、法制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加的协同推进机制,由市工商局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解决有关问题,推动“证照分离”改革落地见效。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环境。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奖优罚劣,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附件: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清单.doc

记者 董建新 通讯员 王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