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涉黑涉恶案件

        12月19日,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宁津法院对被告人赵某、张某、尹某某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本案由宁津法院院长王慧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宁津检察院检察长任建华出庭支持公诉。因本案案情涉及个人隐私,本案依法不予公开审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公诉机关指控:

罪名一:非法拘禁罪  2015年6月7日,被告人张某等人将被害人带至出租屋内非法拘禁,被告人赵某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威胁。

罪名二:寻衅滋事罪  2016年6月12日,被告人尹某某等人同被害人李某某发生殴斗,致被害人轻伤二级。2017年9月21日,被告人张某、尹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发生争执,致李某某轻伤一级。2017年11月22日,被告人尹某某等人对被害人李某某进行殴打,致李某某轻伤二级。

检察机关指控,该案被告人多次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本案被告人赵某、张某、尹某某的行为属于恶势力犯罪,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王慧庭前认真阅卷,熟悉案情,制定庭审计划。庭审中,从容把握庭审节奏,引导控辩双方紧紧围绕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充分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程序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庭审自上午持续到下午三点半,历经四个半小时,因案情复杂,经合议庭合议后本案将择日宣判。

宁津法院“一把手”带头审理涉恶案件,不仅发挥了领导表率作用,也彰显了宁津法院勇于担当、敢于向黑恶势力亮剑的坚定决心。下一步,宁津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勇于担当,敢于亮剑,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平安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记者|李智群 通讯员|曹希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