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酒驾+逆行+玩手机+逃逸,交通肇事获刑罚

开着车听音乐原本是一件很惬意的事,

But

酒后逆向开车,还为了听音乐,

“分神”玩手机的危害您知道吗?

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德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因酒后驾驶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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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8月18日17时许,李某某在德城区某网吧上网后驾驶小型轿车去朋友家聚餐,饭桌上推杯换盏、饮酒助兴,大约晚上21点20分左右,被告人李某某便驾驶小型轿车沿德州市运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纺织大道由南向北逆向行驶开车回家,路上李某某一边沉醉于歌声中,一边通过微信与其女友视频聊天,聊天进行了大约10分钟,结束后李某某想拿手机换首歌听(小轿车通过蓝牙连着手机听歌,手机放在副驾驶座上,),在其低头拿手机切换歌曲时,突然感觉车辆撞上了什么东西,“‘当’的一声响”,抬头一看,其车与沿纺织大道由北向南行驶的被害人姜某文酒后驾驶的电驱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使姜某文及乘坐三轮车的陈某芝、陈某君受伤,陈某芝(66岁)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因害怕担责,慌乱之下的李某某赶紧驾车逃离了现场。李某某行使至国棉家属院内,和父亲通了电话说明情况后主动投案自首。后经德州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害人陈某芝因抢救无效死亡,姜某文及陈某君受轻伤,该事故中被告人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德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向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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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德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驾驶车辆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郭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判决如下 :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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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酒后驾驶、逆向行驶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开车时应该是“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精神高度集中在开车这件事上。而开车时听音乐、玩手机、东张西望……这些小动作都会分散注意力,所存在的隐患更是不容小觑,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此外,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千万别心存侥幸心理,以为没人看见、无人知晓而选择逃跑、藏匿,应首先拨打报警电话,有伤者应及时拨打120抢救电话,并留在事故现场,这是交通驾驶员应尽的义务,千万不要选择逃逸这种愚蠢的行为,肇事逃逸行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很多伤亡事故都是这样酿成的!

扩散提醒~

记者 董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