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月17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1月18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包括: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企事业单位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使用。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加强管理,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治污效率。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德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清单中黄色预警停限产措施执行。应急指令发布前已停止生产的生产线、生产装置、生产工序,应急响应期间不得恢复生产。
(二)扬尘控制方面。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三)综合性措施。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