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日前,《德州市稳定和扩大就业责任分工方案》正式出台,在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制定了40条详细措施。
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方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按18%执行。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延续实施。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企业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方面,2019年12月31日前,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登记失业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登记失业人员每人每年5200元标准,定额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到期未享受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
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方面,加大创业补贴扶持力度,2019年起,降低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门槛,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时限要求,扩大创业补贴受益面。完善创业税收政策,2019年12月31日前,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到期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改善就业方面,积极开展失业人员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按照我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1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完善就业服务方面,加大失业人员兜底保障力度,2019年,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我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将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由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扩大至在校大学生。实施青年见习计划,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展至16至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编辑记者 尹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