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但同时,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关系,也成为社会矛盾多发的地带。在市政协委员、山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董事长孙国芳看来,物业管理规范化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孙国芳在调研中发现,眼下,市民对当下物业管理整体满意度偏低,很多市民表示,物业管理服务与物业收费并不对等。同时,存在诸多收费乱象。“德州无论是住宅小区物业还是商务大厦物业,基本上一个小区一个收费标准,一栋大厦一个收费体系,关于收费名目和收费标准与业主签订合同明示的几乎没有,更不用说按照规定在显著位置对收费科目和标准进行公示。”孙国芳告诉记者,通过问卷调查发现,物业公司对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进行公示的不足20%,85%的物业公司选择不公示。此外,很多小区或大厦的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共场广场、电梯内、甚至楼外墙等设置广告牌、电子屏对外出租,把公共场地划为车位等,对外经营收取费用。调查显示95%的物业公司把这部分收益归为己有,却未向业主对使用方式和用途进行公示,更不用说同业主进行分配。
虽然业主与物业之间矛盾重重,但业主维权时,并不那么容易。业主遇到物业不作为或各种乱收费现象,85%的人会选择拨打12345市长热线进行投诉,但其中,82%的人表示对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上级主管部门受理投诉后,将问题转到辖区房管中心的物业管理办公室,物管办电话了解后转到当事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再找出众多理由向投诉人搪塞解释,转一圈问题仍得不到解决。
针对这一问题,孙国芳建议,政府将对物业公司的管理纳入民生改善工作议程,并纳入行政管理工作范围,由政府牵头成立物业管理监督中心,其职能划入有行政执法权利的城市执法局,列入城市管理范围,依法履行《物业管理法》的职责;同时,由执法部门与社区联动,对各辖区、商务大厦、公共服务场所的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备案,定期培训,鼓励规范服务,有完善专项职能和管理机制的物业公司长足发展,设置明确的奖罚机制,引进社会力量,市场化运作;还需对物业公司的违规、乱收费、服务差等行为进行查处。对小规模、违规乱收费又不尽物业管理责任的物业公司在网络、报纸等媒体上进行曝光,并对其进行严惩甚至淘汰。建立物业诚信制度,对失信物业公司进行联合惩戒。
记者|任立松 实习生|赵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