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指导意见,我们对原有企业内部发现整改隐患奖惩制度进行重新修订,今后在企业领导层、管理层和一线人员之间实行连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每位员工自觉主动去落实岗位职责,将企业安全作为最大的经济效益。”4月10日,胜利油田德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科科长朱云龙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该县新出台的《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考核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解读,要求全员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自觉落实岗位责任。
临邑县是化工产业大县,危化品、涉氨企业较多。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临邑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不定期到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同时,该局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外聘专家查隐患、企业自聘安全专家等方式深入企业监督检查,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从源头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企业全员落实好主体责任是管好安全最有效的途径,通过在企业内部实行连带责任追究制度,从安全管理上不再让安全部门负责安全,而是各级管理者负责安全,通过倒逼机制真正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员工身上,通过全员责任制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从而遏制事故发生。”临邑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王忠新说。
4月初,临邑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条款制定,经全县重点危化品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讨论认证后,制定出台该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一方面对岗位从业人员、班组、车间负责人以及以上各层级至分管负责人责任作出规定,即对企业内部因不落实岗位职责导致隐患存在或不按规定采取措施的人员,企业要对相关从业人员、班组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以及以上各层级至分管负责人实施连带责任追究,并结合企业实际扣除部分安全绩效工资。一方面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做出规定,即如果某项隐患逐级上报至主要负责人,而主要负责人没有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绩效工资全部扣除,并要向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亲自做出书面检讨。这是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的一种最有效手段。
为加强此项制度的落地落实,县应急管理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其他隐患同步检查,一旦发现隐患,在依法整改的同时,企业须按照本项考核制度逐级追责。对不按规定制定此制度或不执行此制度的,应急管理部门将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等规定进行惩处。
记者 张志宁 通讯员 张慧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