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开征集第二届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和政府立法志愿者

为深入贯彻民主立法原则,畅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渠道,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市司法局决定公开征集第二届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和政府立法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申报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应具备下列条件

主要征集对象为本市范围内的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商会、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等,报名单位应满足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

2.设立程序合法,在本区域、系统或者行业具有代表性,有密切联系基层单位、群众的途径和条件;

3.具备基本履职条件,包括治理体制完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设备、有具备一定法律素养的工作人员,能够安排相对固定的负责人和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系;

4.能够受邀参加有关立法工作培训、调研或者会议;

5.履行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热心政府立法工作;有意愿将立法动态和信息及时传达给有关单位、群众;及时反映群众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负责做好立法调研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二)政府立法志愿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报名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热心政府立法工作,能够积极建言献策;

3.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

4.具有法律、政治、经济、管理、语言文字等领域教育背景或者工作经验,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具有专业知识或实践经验者优先;

5.自愿无偿参与政府立法工作,并能安排一定时间参与相关活动;

6.能够保守在志愿服务工作中获取的应当保守的秘密。

二、工作职责

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政府立法志愿者主要为政府立法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收集反馈、立法宣传、参与调研论证等辅助工作,承担以下职责:

(一)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

1.组织对立法计划、立法项目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2.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参加立法调研、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协调会、交流会以及教育培训等;

3.受委托组织立法调研、论证等;

4.收集、反馈法规、规章执行情况;

5.开展法规、规章立法宣传活动;

6.参与和政府立法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立法志愿者

1.收集、反映社会公众对政府立法的意见建议;

2.对政府立法项目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3.受邀参与政府立法调研、座谈、论证等活动;

4.参与政府立法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征集程序

征集方式。分别填写《德州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自荐表》《德州市政府立法志愿者自荐表》,提交相应的电子文档。立法志愿者另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扫描件电子版。

有关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过申报、审查筛选、公示、研究确定等程序确定入选对象。审查筛选主要进行材料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座谈了解相关情况。

四、有关要求

1.提交材料应当真实,若违反有关要求,一经查实即取消入选资格。

2.所收材料不予退还,提交材料时请勿提供原件。

3.自荐单位报送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截至2024年9月10日。

四、联系方式

1.信函请寄至: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行政中心综合楼D座四楼;德州市司法局邮编:253076

2.电子邮箱:邮箱:dzsfjlfk@dz.shandong.cn

3.联系电话:2687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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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斌 来源|法治德州微信公众号

审核|冯光华 终审|尹滨


(作者:​德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