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前,德州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4月25日,记者从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获悉,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紧急通知,生态环境部要求菏泽、德州、聊城三市4月30日前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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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德州市重污染应急〔2019〕15号文件停止执行,暂不终止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通讯员 焦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