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州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出台,对就业补助资金、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等作了规范,并将于7月15日施行。根据规定,自今年起,我市将根据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状况,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的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就业补助资金是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是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在留足本级支付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和应对失业风险资金基础上,从本级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安排用于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等21项支出项目。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市级承担部分等14项支出项目。
《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就业补助资金、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各项补贴项目的具体享受范围、申请拨付程序,并按照“一次办好”改革要求,优化了业务流程、精简了申请材料,对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统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个人及单位信息、资料的,可直接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不再要求单位及个人报送纸质材料。
记者 王志冕 通讯员 史乃平 牟永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