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水观澜 | 以法治力量守护千年运河文脉



□车横

3月23日,德州市文旅局网站发布公告,就《德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大运河保护迈入法治化新阶段。此举不仅是守护文化遗产的必然选择,更是以制度之力延续文明根脉的深远实践。

流淌千年的大运河,是中华民族流动的血脉,也是人类文明史上的瑰宝。作为大运河的重要节点,大运河德州段承载着“九龙十八弯”的独特风貌,见证着“九达天衢”的商贸繁盛,更凝聚着“天人合一”的古老智慧。这条河不仅是历史的见证者,更是文化的传承者。德州市即将出台的条例,将为运河的未来筑起一道坚固的法治屏障。

文化遗产的保护,本质是对人类文明记忆的尊重。大运河历经朝代更迭,其河道、水工遗存乃至沿岸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古人智慧的结晶。然而,在现代化进程中,文化遗产常面临无序开发、自然侵蚀甚至人为破坏的风险。若仅凭道德呼吁或零散措施,保护终将流于形式。唯有法治,能以刚性规则明确保护边界,以制度约束平衡发展与传承,让历史遗存免于湮灭。德州出台专门条例,正是将“保护优先”的理念转化为切实行动,以法律的权威性确保文化遗产在变迁中守住根脉。

法治的深层价值,在于构建可持续的保护机制。大运河的保护涉及河道治理、生态修复、非遗传承、城乡建设等多个维度,单靠某一部门或群体难以统筹。条例通过明确政府职责、社会参与规则和违法追责机制,将零散的力量整合为系统性工程。比如,将大运河保护纳入河长制考核,既是对生态治理的强化,也是对文化责任的压实;设立专家咨询制度,则让专业力量成为决策的“智囊”,避免保护工作陷入盲目。法治框架下的分工协作,让文化遗产保护不再依赖偶然的自觉,而是成为一项可监督、可评估的公共事业。

更重要的是,法治为文化遗产注入时代生命力。保护不是将历史封存于博物馆,而是让其在当下焕发新生。《条例》(草案)提出“活化传承、合理利用”,强调在保护基础上挖掘文化价值,推动文旅融合与创新转化。比如,依托运河遗产开发特色旅游线路,将非遗技艺融入现代文创,既能让公众亲近历史,也能为地方经济注入文化动能。法治在此过程中扮演着“守护者”与“引导者”的双重角色:一方面划定红线,防止过度商业化侵蚀文化内核;另一方面搭建平台,鼓励创新探索与传统价值的良性互动。这种平衡,正是文化遗产永续发展的关键。

从更深层次看,法治保护文化遗产,是对城市精神与地域认同的塑造。大运河不仅是物理意义上的河道,更是德州“开放包容、融通互鉴”精神的象征。苏禄王墓见证中外文明交融,运河号子传递着劳动人民的坚韧,红色旧址铭记着家国情怀……这些文化符号共同构成城市的灵魂。通过立法保护,实则是以制度之力守护集体记忆,让后代在触摸历史中理解“我从何处来”,在传承中思考“我向何处去”。这种文化自觉,正是城市软实力的根基。

以法治守护文脉,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德州市的探索,为全国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启示:唯有将历史敬畏转化为制度设计,让文化传承获得法治护航,千年运河才能继续流淌文明之光,滋养一方水土,照耀时代前行之路。

(作者系德州日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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