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以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在各主要路段及交通事故易发路段设点设卡,科学部署警力,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投入到路面,严查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涉牌涉证等重点违法行为,行动中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纠正一起,全力遏制酒后驾驶的势头,形成严查、严惩、严处的高压态势。
7月3日22时06分许,大队民警在湖滨路查处交通违法集中行动,查处辆车牌号为鲁ND56**的白色桑塔纳轿车,驾驶人赵某身上有酒味,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63mg/ml。驾驶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其带至德州市十三局医院抽血,并将其血样送至德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研究中心进行进一步检验。检测报告显赵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62.l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7月4日21时30分许,大队民警在湖滨路集中行动时,发现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沿湖滨路自南向北行驶,该车行驶至湖滨路与新岭路交叉处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对该车驾驶员张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拒绝接受酒精检测,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德州市十三局医院抽血,并将其血样送至德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研究中心进行进一步检验。检测报告显张某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58.9mg/100m,已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7月4日晚上21时40分许,大队民警在新河路执勤时,查处一辆车牌号为鲁NV7**的黑色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该车沿新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新河路与湖滨路交叉口西300米时,被民警拦下进行例行检查,民警闻到驾驶员张某某身上有酒味,遂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204mg/100m,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遂将其带至德州市十三局医院抽血,并将其血样送至德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研究中心进行进一步检验。检测报告显张某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208.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7月4日23时10分许,大队民警在德兴路集中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N087**的白色中华牌小型轿车沿德兴路自南向北行驶,该车行驶至德兴路与果园路交叉口南约3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对该车驾驶员董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68mg/1001,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德州市十三局医院抽血。并将其血样送至德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研究中心进行进一步检验。检测报告显董某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169.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7月5日23时36分许,大队民警在东方红岔河桥西侧夜查时查获一辆车牌号为鲁NK97**的白色大众牌小型轿车,该车沿东方红由西往东行驶至东方红路岔河桥西侧时,民警发现驾驶人吴某某身上有酒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12mg/10om1,因当事人涉嫌醉驾,民警按规定将其带至德州市人民医院抽血,并将其血样送至德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研究中心进行进一步检验。检测报告显吴某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128.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以上5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7月15日下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将以上五人移送德州市看守所拘留。
近年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加大酒醉驾整治力度,“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也逐渐深入人心,但酒醉驾屡禁不止,以德城区为例,2017年查处办理醉驾案件96起,去年累计查处办理醉驾案件119起,今年上半年,已查处办理醉驾案件135起。究其原因,是部分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对“醉酒驾驶属于刑事犯罪”的认知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醉酒驾驶的社会危害性和所要付出的成本后果,心理上的轻视、缺乏敬畏感,导致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触碰法律底线。
为此,交警直属一大队严格按照市公安局要求,与德城公安分局巡警防暴大队、治安大队、法制大队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持续加大对酒醉驾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凡是查获的醉驾者,一律按要求先行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再移送审查起诉。值得注意的是,老年代步车、三轮电动车等也在此次查处之列,醉酒驾驶相关车辆也将被刑拘。
记者 马乐 通讯员 张亚磊 于潘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