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市文明委出台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明确在实行全日制教学管理的各级各类大学(含大专)、中学(含九年一贯制、中职学校)、小学中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各级文明委是文明校园评选表彰的主管机构,每两年评选表彰一届,围绕思想道德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优美环境建设、活动阵地建设六个方面设置评选标准。申报参评文明校园,按照自我检查、自愿申报、逐级推荐、复查审核、社会公示、审议确定的程序进行,择优评选出全国文明校园、省级文明校园、市级文明校园、县(市、区)级文明校园。获评文明校园的学校,参照执行同级文明单位的奖励政策。
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将被撤销文明校园称号或取消评选资格——
文明校园或申报学校创建周期内出现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
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校园环境安全事件;
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师生员工违法犯罪案件;
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
教师中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或学生中发生欺凌、暴力行为,以及师生存有吸毒现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记者|邓静 通讯员|任传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