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下发通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改革要求,取消10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3项行政许可事项。
取消的10项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国家和省非重点陆生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省内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县境审批、船员服务簿签发、出境旅游领队证核发、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承接行政许可事项3项,其中市级承接1项,为省际、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县级承接1项,为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市县同步承接1项,为护士执业注册。
通知要求,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明确具体业务流程和办理材料,避免服务缺位。对需交由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行使的事项,原主管部门要主动与行政审批服务局搞好衔接。
记者 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