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齐河检察院朱梅:“案子必经经得起历史检验”

 8月7日下午5点30分,记者来到齐河县人民检察院,该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朱梅正在制作审查报告,在她的办公桌上,一厚摞卷宗整齐排列。“今天还得加个班,制作详细的补查提纲,建议公安机关补充完善一下证据,确保案件能够如期提起公诉。 ”朱梅说。

朱梅从事检察工作22年,除去在控告申诉检察科工作6年,已有16年在公诉科从事审查起诉工作。作为一名公诉人员,她心中常怀正义之感,工作中永远充满激情,把对法律公平正义的追求作为自己永恒的工作目标,时刻做到忠于法律,忠于人民。

在公诉岗位上,她用心履职,严格把关,共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700余件,均做到无错、无漏,无超期羁押、无无罪判决,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100%,追诉漏犯20余人。多次受到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的表彰,被市委、市政府记二等功一次,被县委、县政府记三等功一次。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她作为院扫黑除恶专项领导小组成员,更是积极主动承办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8年11月22日,齐河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将李某某、付某某等13人向齐河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案件涉及人员众多,13名被告人全部都是90后,犯罪事实多达16起,案情十分复杂。以李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常在网吧聚集,对外靠高息放贷敛财,用传统暴力和软暴力手段,侵犯他人权益,达到不法目的。必须将他们绳之以法!”朱梅说。

在审查起诉阶段,朱梅主动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沟通联系,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对案件侦查及时提出完善和固定证据意见建议20余条。同时,她带领一名检察官助理加班加点审查案卷,在规定期限内审查卷宗21册,制作审查报告450页,集中提审讯问13名犯罪嫌疑人。

该案于2019年1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作为公诉人,朱梅事前作了充分准备,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朱梅对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及社会危害性作了深入剖析,庭审取得圆满成功,各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最终该案起诉书指控的全部事实和罪名均被法院予以认定。 2019年3月18日,该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13名被告人分别以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不等。判决后,全部被告人均服判,没有上诉。“现在案件都在网上公开,起诉书是检察机关最重要的法律文书,作为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必须有铁的证据,严丝合缝,证据链完整,咱办的案子必须经得起历史检验。 ”朱梅说。

 朱梅还负责普通刑事案件的批捕和公诉工作。她时刻提醒自己做人做事一定要对得起胸前的检徽,自觉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面对“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她以身作则,铁面无私。有一次,家里一个亲戚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抓捕,家人找到朱梅求情,朱梅通过翻阅卷宗发现亲戚是累犯,按照法律规定,累犯必须批捕,不能作缓刑处理。“一开始亲戚埋怨我,逢年过节大家一起吃饭,也不愿意理我,后来慢慢做工作,亲戚表示了理解。 ”朱梅告诉记者。

 由于案多人少,朱梅和同事经常加班加点忙工作,常常顾不上家人。作为家里的长女,不能经常陪伴年迈的父母,但老人都很支持她的工作。家人的鼓励给了她更多的动力。“朱梅正直、善良、认真、敬业,是一名讲担当、重奉献的好同志。经她办理的案子每件都能办成铁案。 ”齐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丽说。

记者|李智群 见习记者|苗欣 通讯员|任万虎 田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