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包括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客运市场秩序,德州市交通运输局将对下列违规行为举报实施奖励:
一、出租汽车未取得经营许可、无道路运输证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含证件无效)的车辆从事客运经营及异地经营违法行为,经查实后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举报客运车辆站外上客违法行为,经查实后奖励人民币500元。
三、举报出租汽车甩客、绕道、拒载、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及违规收费违法行为,经查实后奖励人民币200元。
举报人可通过来信来访(地址:德城区新华路289号)或拨打服务热线(12328)等方式举报,需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客观、准确,并提供合法取得的相应证据,交通运输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德城区新华路289号领取奖励。无法联系到举报人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记者|王志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