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11月9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长民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研究《德州市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等工作。

会议强调,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要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要以《条例》施行为契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力打造诚信法治的社会生态,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会议原则通过《德州市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会议强调,全面推行林长制,是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各级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密切协同配合,按照林长制工作要求认真履职尽责。

会议原则通过《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全力培育、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促进住房和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退役军人工作会议、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会议和乡村产业振兴推进会议等有关会议精神,研究了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还听取了全市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德州市第八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等工作情况汇报,研究了其他事项。

记者 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