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传导压力,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齐河县原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苏宜良等人对卫生系统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导致出现违规超标准加价问题。2012年9月至2017年10月,齐河县原卫生局在对公立医院督导检查中未按照上级要求,及时纠正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致使全县19个医疗卫生单位存在超标准加价及违规收费问题。齐河县原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苏宜良,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庆贵,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董敏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武城县鲁权屯镇王珩村党支部书记师辉在农村医疗保险工作中失职问题。2018年11月至12月,师辉安排该村原村民任某某收取村民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期间,任某某收取69名村民15180元后,没有及时将该款存入该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账户,也没有进行交接核对,导致69名村民不能享受国家优惠政策,造成不良影响。师辉因工作失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夏津县南城镇王太来村党支部书记王德岭擅自决定超标准收取黄河水费,加重群众负担问题。2018年7月,王太来村向群众征收黄河水费时,王德岭未按照南城镇政府制定的标准收取,而是擅自决定提高标准,超标准收取黄河水费8211元,加重群众负担,造成不良影响。另涉及其他违纪问题,王德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3起典型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强化纪律和自律意识,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作为维护群众利益、厚植党执政基础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一项重要抓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要自觉履职尽责,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开展好专项整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加强对主责部门单位专项整治的日常监督,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查处一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典型问题通报曝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记者|王德鹏